制度型開放的本質,在于通過主動對標與銜接國際通行規則與先進標準,實現國內經濟治理體系與國際經貿體系的深度融合。它超越了傳統開放模式中關稅、配額、貿易便利化等“邊境上”措施,更聚焦于產權保護、產業政策、環境標準、勞動保護、政府采購、電子商務、服務業開放等涉及國內經濟運行的“邊境后”制度安排。面對當前國際經濟格局深刻調整,我國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亟須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,主動塑造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,不斷提升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能力。
破解高水平開放深層障礙的迫切需要。隨著全球價值鏈的深度重構以及多邊貿易體制面臨的嚴峻挑戰,商品和要素等流動型開放紅利趨于減弱,國際競爭日益向規則、標準、制度等層面延伸。應當清醒看到,我國在部分領域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比,仍存在一定差距。同時,開放領域的安全短板日益凸顯,部分關鍵零部件、高端裝備的國產能力相對不足,對外依存度較高,面臨外部供給沖擊;重要能源資源進口源頭集中、運輸通道單一,定價權與話語權薄弱。這些深層次制度型差異和結構性安全短板,提高了國際經貿合作的風險與要素跨境配置的成本,有時甚至成為他國實施單邊貿易限制措施的借口,制約了我國更高水平的開放。破解這些深層次障礙已是當務之急,擴大制度型開放是必然且緊迫的選擇。
塑造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的重要抓手。推進制度型開放,有利于鞏固我國既有比較優勢,塑造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。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,強化知識產權和勞動保護,破除數據等關鍵要素的流動壁壘,實施體現綠色發展理念的環境標準,施行國際通行的反壟斷與公平競爭制度。推進這些方面的制度型開放,可以激活技術、人才、數據等新質生產力要素,有效應對核心技術受制于人、產業被動分工以及在全球價值鏈中“低端鎖定”、“高端封鎖”等挑戰,實現科技自立自強,推動傳統產業實現數字化、綠色化轉型,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,提升我國在國際合作與競爭中的綜合優勢。
主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。當前,國內外規則、規制、標準體系之間的適配度不高仍是阻礙雙循環高效暢通的重要堵點。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,能夠有效促進國內外市場相通、產業相融、創新相促、規則相聯,顯著提升國內大循環的效率與韌性;同時,通過塑造更高水平的國內制度環境,增強我國跨境配置資源的能力,賦能國際循環。制度型開放的重要目標在于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,通過建立健全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體系、國際通行規范有序銜接的法律法規、政策體系和管理標準,能夠吸引耐心資本、增強國內市場信心、穩定市場預期,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順暢運轉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,提升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生動力。
增強全球經濟治理話語權的戰略路徑。當前逆全球化思潮進一步抬頭,單邊主義、保護主義明顯上升,全球多邊貿易體制遭受嚴重沖擊,區域合作面臨新的形勢,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正經歷深刻變革,國際規則赤字問題凸顯。作為全球最大貿易國和第二大經濟體,我國需要提升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引領能力和議題設置推廣能力。制度型開放是推動我國由國際規則接受者向建設者和引領者轉變,倡導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的迫切需要。通過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、推動“一帶一路”倡議下的規則標準“軟聯通”、加入《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》(CPTPP)和《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DEPA)并主動對接高標準貿易協定,我國可以提升議題設置和完善已有經貿規則的能力,更深度地參與新興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,推動國際經貿治理體系更好地適應數字化、綠色化、服務化、貿易投資一體化新趨勢,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。
詳見:山東財經大學校長、教授洪俊杰文章《深刻認識和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》